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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电力生产和北方城镇居民采暖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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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交通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5]193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电力生产和北方城镇居民采暖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经委(经贸委、工业办),河北、河南、安徽、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厅)、各省(区、市)建设厅(市政管委)、煤炭管理部门,各铁路局、港航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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