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总结和“十一五”思路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总结和“十一五”思路的通知
环办〔200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总结《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期间总结及对“十一五期间建议提纲》(见附件一)对本单位”十五“期间的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十一五”期间环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