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项目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项目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