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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大田分行向青岛釜纺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92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大田分行向青岛釜纺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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