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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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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6号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李长江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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