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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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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对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互免税收的换函,已分别于2005年7月22日和2005年8月4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卢森堡财政部长荣克代表各自政府签署,现印发给你们。该换函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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