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1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获证企业及电信设备的证后监督。
  本办法所称“证后监督”,是指在证书有效期内,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电信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进网标志的使用、持续符合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的证后监督检查
 
  第三条 每年年初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根据获证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计划”,确定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并向被抽查企业发出“质量保证体系证后监督抽查通知书”。
  第四条 被抽查企业应当按照电信管理局的要求,将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证后监督等详细情况报电信管理局。
  第五条 电信管理局委托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被抽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中的号条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电信管理局。

第三章 电信设备质量的证后监督检查
 
  第六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