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关于申报2005年中国科协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重点学术期刊项目资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  
【发文字号】 科协学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关于申报2005年中国科协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重点学术期刊项目资助的通知
科协学发〔2005〕88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提高我国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学术水平,扶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优秀基础性和高科技学术期刊,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于2005年继续开展对重点学术交流活动和重点学术期刊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一)重点学术交流活动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范围: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均可申报。
  2.每个单位限申报一项重要或重点学术交流活动。
  3.申报的重点学术交流活动应在2005年内举办。
  4.涉及以下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将优先考虑:
  ――针对学科交叉以及新兴前沿领域;
  ――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
  ――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
  (二)重点学术期刊的申报条件
  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能够代表我国基础研究学术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基础性和高科技学术期刊。
  1.申报单位限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基础性和高科技学术期刊。
  2.优先考察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以及在国内外发行或交换规模大的期刊。
  3.近三年期刊要素主要指标提高较快的期刊;其发表的论文被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收录的;推荐期刊论文参加第三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收藏平台的要求,向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报送样刊的期刊。
  二、申报材料内容的要求
  (一)重点学术交流活动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律按“2005年中国科协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附件1,表格可从中国科协网页下载)的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报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项目资助补充材料(一式一份):
  ――加盖会章的会议纪要(还未完成的项目报活动方案);
  ――2002年以来,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即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报送本单位每年各项学术会议论文集的情况的报告;
   ――与会者名册、会议指南、建议、论文集等。
  (二)重点学术期刊的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报告封面见附件2,期刊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期刊的发展方向等内容)并加盖学会主办单位公章;
  2.有关期刊引文数据分析中心(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3.2004至2005年已出版的期刊样刊;
  4.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2004年编辑部收支情况和发行量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
  6.期刊引文数据项目检索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  申请“2005年中国科协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项目资助的材料报到中国科技会堂1712会议室,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申请“2005年中国科协重点学术期刊”项目资助的材料报到中国科技会堂406会议室,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四、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1.凡经审批通过的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项目,将被列为“2005年中国科协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项目”,并获项目资助;
  2.申报时尚未举办的项目应在活动开展一个月内,将纪要(总结)、论文集、学术交流活动成果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术交流处备案;
  3.如个别学术交流活动遇特殊原因需延期举行,申报单位需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提出书面报告。无任何原因而未举行学术交流活动或发现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当年经费资助;
  4.在项目资助后发现弄虚作假和违纪行为的,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5.获资助的重点学术交流项目及重点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