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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7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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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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