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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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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92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河北、河南、辽宁省(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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