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部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我部对社会实行劳动保障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等做出了规定。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和劳动保障部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凡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2005年10月20日前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书面反馈至我部。 1.电子邮件发至zwgk@molss.gov.cn 2.来信请寄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收,邮编100716。 感谢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