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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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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表彰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青联发[2005]60号
 
 
  近年来,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真抓实干,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更好地做好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共青团北京市委事业部等72个单位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吴燕等60名同志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青年就业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共青团在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成绩,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服务青年就业创业需求多做好事、多办实事,不断积累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希望各级团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以受表彰的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国青年创业行动推进会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鼓干劲,再下功夫,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努力开创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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