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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召开2005年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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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能源[2005]203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召开2005年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5]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和2004年波恩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向世界发出了一个共同的声音: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消除贫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交流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融资机制和技术成果,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波恩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建议2005年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在中国召开,我委与德国环境部和经济部、联合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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