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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2006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专局(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各BFT考试培训中心: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06年第一次BFT考试定于2006年1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 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
  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由于2006年春节假期从1月29日开始,为了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及
  考点工作安排,考试日期提前至2006年1月14日(星期六)。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听力 笔试  口试
  时间 9:00-9:30  9:30-11:00  13:00-
  考试地点见附件一。
  四、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
  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选定考点报名。请各考点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各级别报名人数用传真方式报BFT考务办公室(通讯联系见附件四)。
  考生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并交相关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72号)确定的标准,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向每位考生收取考务费10元,教材工本费40元(共50元,由各考点代收)。各考点应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专局(引智办),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收费的基础上,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的费用标准。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6年1月14日到指定考点报到,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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