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反假货币工作,调动有关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总行对2000年颁布的《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银发(2000)15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反假货币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调动有关单位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现行流通的法定货币;或者经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