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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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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公告2005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审计署关于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审计署公告2005年第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5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重点延伸检查了30家上市公司。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主要有:
  一、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二、2003年,山西某上市公司所属发电厂违反国家规定,累计计提的3965.8万元“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给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造成多计2003年生产成本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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