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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5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5号)

 
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00三年第4号),制定了《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00三年第4号),为实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06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
  第三条 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的羊毛、毛条均纳入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四条 2006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的数量累计达到2006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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