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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的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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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综函[2005]11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的函
建质综函[2005]115号
广东、广西、福建、江苏、山东、辽宁、安徽、海南省建设厅: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变化复杂,一些地区频遭台风袭击,以及由此带来的强风、强降雨的影响,给经济发展和公众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不死人、少伤人”的指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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