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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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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  
【发文字号】 人教函字[2005]94 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林业院校、农业大学林学院(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为适应我国林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林业学科的发展更好地为林业建设服务,我局决定开展林业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林业重点学科评选工作以"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公平竞争"为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国家林业局成立林业重点学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就评审工作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林业重点学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负责组织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数量

  林业重点学科的评选范围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林学、林业工程两个一级学科所含盖的二级学科;以及林业院校(系)和林业科研单位的植物学、生态学、土壤学、林业经济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学科、专业。

  此次林业重点学科评选总数在35个左右。

  原林业部1992年批准的林业重点学科自此通知下发后自动取消。目前已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不再参加此次林业重点学科评选。

  四、评选条件

  林业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林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有国内林业领域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较强;

  (3)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高;

  (4)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目前承担着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6)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7)申请的学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届博士生;但条件确实比较优秀,对地方林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也可以申报。

  五、评选程序

  林业重点学科评选采取单位申报、专家组会议评审和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1. 申报单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2. 专家评选,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入选学科建议名单;

  3. 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林业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申请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

   代码:

  申报重点学科 名称:

   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 名称:

   代码:

  所属一级学科 名称:

   代码: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制表

  2005年9月

  填 表 说 明

  一、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

   二、重点学科按照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其名称和所在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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