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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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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 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裁决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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