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首批确定的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站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有关行业协会: 2004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确定首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网(站)建设单位和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4]1465号),各地按照该通知要求,分别上报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站建设的资金申请报告,并先期启动了分站的建设。 一年来,大部分地方把中小企业信息网的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积极争取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加快信息网的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果。但也有少数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专等国家的支持,项目建设没有任何进展。为了解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设情况,更好地推进和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决定对首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网(站)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