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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预[2005]45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7
【实施日期】 2005-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财预[2005]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格式,有利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决算报告的审查监督,现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9月17日
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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