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财预[2005]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格式,有利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决算报告的审查监督,现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9月17日 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