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发[2005]50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电子商务中心,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  为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商务部将对2006年的部分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实施招标。为配合招标管理工作需要,商务部依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11号部令)制订了《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

  

  第二条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商务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外国投资管理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规划财务司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以下简称出口数量)招标方案,包括:

  1、确定招标类别、招标数量和招标时间;

  2、制定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

  3、确定中标保证金的缴付比例;

  4、其它需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的事项。

  (二)发布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三)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中标结果;

  (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数量以及数量转受让备案;

  (五)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出口数量使用情况;

  (六)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调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

  招标办公室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规则。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