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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2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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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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