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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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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第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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