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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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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为贯彻落实《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征收管理,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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