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05]55号) 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换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工作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636号(附后))和《关于中央有关单位换发产权登记表证安排的通知》(产权函(2005)35号)的要求,我部近期将对部属企业和事业单位所投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换发国务院国资委印制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表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基本前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此次换发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