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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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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明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保证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做好2005年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第九次联络员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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