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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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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87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山东、浙江、辽宁、黑龙江、广东、海南、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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