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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其他各部委组及地方各委各组  
【发文字号】 中企团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国资委关于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中央企业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厉行节约,努力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的通知》(青文字(2005)9号)精神,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在中央企业开展“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动员和组织中央企业各系统各行业的优秀青年集体立足岗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主题活动,有利于示范、带动中央企业员工树立节约观念,建设节约文化,共同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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