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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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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表彰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中青联发[2005]58号
 
 
  为扎实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大力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技术工人学技成才,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年底启动了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大赛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团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青年技术工人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共有25个省(市、区)举办了初赛。5月,决赛在辽宁沈阳举行。经过激烈角逐,比赛优胜者已全部产生。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筑公司刘新海等4名选手分获电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比赛第一名,山东电力集团电建二公司张福伟等76名选手分获各工种第2—20名,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东风汽车公司等29个单位分获团体总分第2—30名。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技术工人钻研技术业务、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推动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举办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69号)精神,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分别授予各工种比赛前三名获得者金、银、铜牌,颁发奖章、证书;授予各工种比赛前五名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各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其技术等级在原有基础上晋升一级(晋级工作由选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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