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成树脂牙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44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5年1月9日至1月11日对你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你中心对合成树脂牙等57种医疗器械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认可检测资格的医疗器械和项目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参数 依据标准号 测量范围 序号 名称 一 合成树脂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