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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予以确认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改函[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予以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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