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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规范月饼市场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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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05]28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规范月饼市场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改电[2005]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经贸委、商业局)、工商局、质监局:
  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和搭售行为的公告(2005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发布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纷纷采取规范月饼市场的措施,经营者表示理解和支持,在生产和销售行为上更加理智,消费者普遍欢迎,《公告》已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厂家、商家在生产销售中存在“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搭售等不良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杜绝“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月饼市场行为的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商务、工商、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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