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05]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5]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年7月份以来,在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各地政府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坚持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2005年9月5日,全国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410亿元,占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75.82%,其中清偿2003年以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512亿元,占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总额705亿元的72.62%。
  二、总清偿比例超过80%的有上海(97.67%)、北京(94.64%)、云南(87.86%)、天津(87.77%)、辽宁(87.43%)、江苏(85.65%)、山东(85.52%)、安徽(83.12%)、河南(81.62%)9个地区。
  三、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超过80%的有天津(100%)、上海(100%)、辽宁(92.44%)、云南(91.92%)、安徽(87.32%)、山东(83.79%)、河南(82.35%)、江苏(81.48%)8个地区。
  四、清欠工作进展较慢,总清偿比例不足60%的省有西藏(58.25%)、海南(36.98%)2个地区;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不足60%的有黑龙江(55.49%)、新疆(54.30%)、甘肃(52.81%)、青海(40.67%)、海南(27.97%)5个地区。
  五、与7月份比较,清偿比例增长较快的有云南和广西2个地区。云南省总清偿比例由52.01%提高到87.86%,较7月份增长了35.85个百分点,政府清偿比例由46.70%提高到91.92%,较7月份增长了4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