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基妇司关于开展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调查的通知 卫基妇社卫便函[200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基妇处: 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公共卫生,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务院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专题会议。为了解各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情况,做好会议筹备,决定进行一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填写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调查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字迹清楚。调查表可从卫生部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moh.gov.cn)。联系人: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社区卫生服务分会李瑞莉、肖峰(010-85631386;85637766-5557),E-mail:mail@chs.org.cn。 二、调查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报送(包括电子版)。表1、2请于9月23日前报送。表3请于10月7日前报送。请山西省太原市和长治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大庆市、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江西省南昌市和九江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四川省成都市和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和铜川市、甘肃省兰州市和白银市于9月23日前同时报送表3。 三、各地如有反映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特色材料、典型材料,可于9月16日前报送(包括电子版)。联系人:卫生部妇社司社区卫生处周巍(010-68792320),E-mail:jinshg@moh.gov.cn。 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调查表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说明:1、填表时间截至2005年8月底。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标志:在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以预防保健为主的,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一、基本情况 1. 地级市 个,其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 个。 2. 市辖区 个,其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