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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征集“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图案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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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国家自然遗产  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图案征集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在全国开展征集“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图案活动的公告
 
 
  为了做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遗产地设立徽志,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全民族对国家历史遗产保护的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建设部决定在开展申报和评审“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的同时,拟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徽志图案向社会进行公开、广泛征集。现将有关作品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徽志图案设计要求
 徽志图案要以典型的形象分别体现以下内涵:
  1、分别体现大自然瑰丽神奇的自然遗产神韵和自然与文化相结合的包括秀美的山川,厚重深邃的历史文化遗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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