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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日本废塑料报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验函〔2005〕75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日本废塑料报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验函〔2005〕75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3年底,在山东青岛发生了源自日本的废塑料严重不符合《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恶性案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2004年5月8日总局发布了2004年第47号公告,暂停办理源自日本废塑料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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