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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公便字〔2005〕2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局:

  根据“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准备会”会议精神,我司起草了《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附后,以下简称《检查注意事项》)。

  现将《检查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请在全国检查过程中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七日

交通部公路司章

 

  附:

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

 

一、关于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路况检查部分

1、检查的前期工作

路况检查可与管理规范化检查结合进行,检查组应统筹安排相关的检查检查人员。

各省份要尽快与部公路所联系检测设备标定事宜,没有检测设备的省份要尽快落实经部公路所统一标定的检测设备。所有省份应制定检测车辆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并与周边相关省份联系备用检测车辆相关事宜。

检查组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尽快确定路况检查、管理规范化检查的时间,组长单位及时报我司。我司传真:010-65292222

2、路况检查路线

路况检查普通干线公路备选路线源自各省公路局报部的《2004年公路统计年报》,高速公路源自各省公路局报部的《2002年全国公路统计年报》中的高速公路明细表。若现实际名称、编号、桩号等重要依据与上述资料不符,请受检单位向检查提供详细的对照表。

检查组在确认对应明细时,要以行政区划等为基本依据进行对照。若检查组对具体高速公路路段提出疑义,受检省份应提供确实为2002年年底前建成通车(关键是路段位置)的证明材料。

备检路线原则上分普通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三部分,基本以50公里为一个检测路段。届时封闭后将加盖我司印章,由部派人员或公路所参检人员带到检查现场随机抽取。

3、路况检查行程

首先抽取检测路线,国、省道里程按7:3抽取,里程应达到检查方案的规定。

109、202文明样板路验收与全国检查一并进行,其里程直接作为全国检查的抽检里程,具体要求请见《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交公便字(2005)215号)。

检查组根据抽取的所有检测路段情况,结合受检省份提供的公路图,按照最有利于缩短检测时间的原则,安排检测行程。检测时应将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一并统筹安排。

4、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前,受检单位应为保证检测速度在40-90KM/h创造必要的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测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所有施工路段必须由检查组赴该路段现场确认,确为施工路段,检测路段在该路线上前后顺延相应里程。如果该路线全部为施工路段,检查组根据检测车所在位置,随机检测与之相邻国、省干线公路相应里程。

抽检路段遇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交通堵塞,参照前款办理。若检查组确认为人为原因制造的交通堵塞,视该路段已经检测完毕,届时按全国检测的平整度最差路段计算该路段分数。

检查组要制定确保路况检测结果不被人为修改的工作措施。任一路段检测任务完成后,必须将IRI检测结果导入计算机(可由受检单位提供,组长单位必须随身携带),并备份到部检测中心的计算机内。检查组要详细记录所生成电子文件的时间(日期、小时、分钟),并将电子文件名称修改为"高速或普通XXX(路线编号)KX-KX"格式(如"普通G101K285-K335")。完成一天的检测任务后,检查组三方人员共同逐个确认检测生成文件的日期、数量,并统一拷贝在软盘上封存。封存单格式如下(由受检单位提供):

全国公路检查路况检测结果封存单

受检省份: 检查日期:

组长单位派出代表签字:

参检单位派出代表签字:

部检测中心派出代表签字:

检测路段顺序 数据生成时间 检测路线编号 起点桩号 止点桩号 检测里程 需要剔除数据的桩号

检测里程小计    

1            

2            

3

……            

完成所有检测任务,统一封存所有检测数据后交部公路司。

测结果应剔除强制性减速设施、振动标线等影响测试数据的路段。

5、路况检查分数计算

各省份路况检查评分依据为"IRI加权平均值△",△=∑IRI检测值对应的分值/总检测的百米数。全国最高为满分600分,其余以5分为差值递减,第三十一名为450分。其中:

高速公路IRI检测值对应的分值如下:

IRI≤2计为1;

2<IRI≤2.5计为0.9;

2.5<IRI≤3计为0.8;

3<IRI≤4计为0.7;

IRI>4计为0.5。

普通干线公路IRI检测值对应的分值如下:

IRI≤3.5计为1;

3.5<IRI≤4.5计为0.9;

4.5<IRI≤6计为0.8;

6<IRI≤8计为0.7;

IRI>8计为0.5。

(二)管理规范化检查部分

1、前期工作

建议各单位将规范性文件统一汇编成册,连同光盘一起作为部全国检查收集的资料之一。届时可由部派人员或规划院、公路所参加调研的人员带回部里。

109、202国道沿线省份文明样板路汇报与全国检查汇报一并进行,文明样板路检查评分办法及与全国检查相结合的建议见《109、202国道文明样板公路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组长单位应尽快确定所有检查组成员,并根据初步分工及检查标准请有关人员携带必要的规范、文件等有关资料。

在抵达受检省份后,组长单位应首先根据检查标准明确各副组长具体负责的评分项目,各副组长明确各组员具体负责的评分项目。

受检单位对照检查标准,指定各评分项目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接受检查组的质询。

全国公路局长会期间,不安排管理规范化检查,检查时间顺延。路况检查照常进行。

2、省级内业检查

检查组根据内部分工,对照检查标准和受检省份有关资料,初步完成部分项目的评分。有疑问的,向受检省份相应的负责人了解有关情况。

检查组成员应将需要在受检地市、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进一步核实的计划、技术资料等相关内容带至其他检查现场。

内业检查项目基本完成后,检查组研究随机确定受检地市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问题。

109、202沿线有文明样板路受检任务的省份,检查组要统筹考虑。

原则上备抽检地市为受检单位地市总数的一半,备检地市由其国省干线里程多少确定。受检地市应随机确定。

原则上所有省的下一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收费经营公路均作为抽检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受检单位提供,并附管养里程和路段名称)。受检的收费经营公路管理单位由检查组直接确定,其他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随机抽取。

完成上述工作,检查组确定检查行程,宜统筹考虑受检地市、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其他非受检单位的检查内容等有关事项。建议收费站、路政员执法询问、超限检查站、服务区相关检查内容均安排非抽检单位。具体单位、数量均由检查组确定。

与有关单位座谈根据检查情况统筹安排。

3、检查受检地市

前往受检地市的行程应注意高速公路与其他干线公路相结合,并提前告知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不得违反"八不准"相关规定。

109、202文明样板路不作为规范化管理检查的内容,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作为全国检查评分的参考。

受检地市国道不足两条的,以省道补齐。抽检路线由检查组根据有关情况确定后,及时通知受检单位。

4、检查受检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养护工程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应全面系统,从路况评定、计划制定、招标、交通组织、信息发布等内容进行检查。

日常养护应检查相关养护巡查记录、问题处理、资金安排等内容。

5、评分和交换意见

检查组完成所有项目评分后,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收集相关评分依据资料、填写评分理由、填写受检省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简要评价表等相关内容。

我司已经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软件,最终评定分数由该软件计算。各检查组报部的《2005年全国公路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表》,必须由该软件生成,软件自动生成的上报电子文档也一并报部。我司将以此电子上报数据为准汇总各省份检查结果,文本文件作参考和存档。该软件届时在交通部网站上下载或由部派人员带到检查现场。

二、关于各检查组向部提交的资料

(一)相关资料

按检查方案要求办理。

其中:分数评定表必须由软件自动生成,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文本,尽量刻成光盘一并报部。

(二)检查情况报告

要言简意赅,便于我司汇总整理。建议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关于管理规范化评分尺度

涉及检查规范性文件的,都应凭经验校验其真实性,并通过检查有关单位时确认有关规定是否得以贯彻落实。同时,收集报部,为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涉及投资相关数据的应分年度、项目收集报部,将作为掌握"十五"有关情况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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