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受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请工作机构予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40号) 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受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请工作机构予以公告。 二○○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受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请工作机构信息表 省区 受理机构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北京市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 100078 张京开 010-67696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