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5〕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帮助经济不发达地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困难,促进不同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发展,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为充分发挥专款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 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