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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商运发〔2005〕4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2005年春茧生产和收购形势好于去年,收购秩序稳定,蚕茧质量好、单产高,养蚕效益大幅增长。据对全国19个主产省(区、市)春茧生产情况统计,桑园面积1114.5万亩,同比增长2.15%,发种量681万张,同比增长9.1%,生产蚕茧26.11万吨,同比增长11.48%,平均收购价格846.68元/担,同比提高11.14%。各地蚕农因春茧丰产增收,生产积极性较高,预计秋茧生产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目前全国秋茧生产和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05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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