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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05年第二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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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将2005年第二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5号)


  经审核,现将2005年第二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如下:
  一、批准利辛县大雷达生化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2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使用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两年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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