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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85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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