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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5]30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5]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与我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整体工作安排。要将《通知》传达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并指导其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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