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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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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财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财发[2005]33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永恒主题。《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实施以来,财政审计在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财政审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实现“五年规划”确定的财政审计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识,切实转变财政审计工作思路。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为此,财政审计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的高度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财政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售后一段时期的财政审计,要全面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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