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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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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财政部令第28号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以下简称“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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