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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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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发布日期:20080916;实施日期:20080916)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7号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9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第71号令《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5年7月29日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工作人员。
失效日期: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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