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发布日期:20080916;实施日期:20080916)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7号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9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第71号令《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5年7月29日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工作人员。 |
失效日期:2008-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