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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市[2005]4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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