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关于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中特检技[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鉴定评审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规定数量的经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委托(见附件1:特种设备局委托函),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和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联合组织对全国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鉴定评审的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现将培训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项目:锅炉鉴定评审员(GZP)(含锅炉制造单位、全部级别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员(RZP)(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全部级别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安全附件制造单位)。 二、培训考核内容: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报批稿)确定。 三、培训时间:2005年9月17日~9月23日,考核时间:2005年9月24日~9月26日(暂定),地点:北京。 |